節選自(香港海沙資源的勘探開發與管理--張喬民)

為了適應香港市政建設急劇發展對作為海洋填料的海沙資源的大規模需求,香港政府大規模投資勘探并統一管理,分配給所有政府、準政府及大型私人工程項目使用和負責開采,形成香港政府現有的統一勘探和統一管理的海沙管理模式。1989年成立海洋填料委員會專職海洋填料管理,并負責維持一個全而的數據庫,包括各種工程項目已使用和預計將會使用的海沙數量統計資料,公眾和有關團體可以隨時閱覽。
2、海沙開采的環境和生態影響評估
除了由于覆蓋層較厚、覆蓋層污染嚴重或海區環境特別敏感等原因,海洋填料委員會決定擱置使用部分海沙資源外,香港政府還加強對挖沙活動對環境影響的管理,規定采沙活動必須遵守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所載的有關運作、監管及報告的規定,減少其對水質、海床生態及海岸環境的影響。香港政府在海沙開采區廣泛開展了環境和生態調查,包括海底沉積剖面照相、海底照相和潛水照相等,評估海沙開采對于環境和生態的影響。主要的環境影響是自航耙吸式挖泥船作業中溢流產生的懸浮泥沙羽狀體的形成和擴散。根據水力模擬研究和水質監測顯示,妥善的挖沙工程通常只會造成暫時性的影響,并且限于挖沙區附近的局部范圍。有關生態研究亦證實,挖沙的影響只會局限在挖沙區附近的海床。所以,無論從技術、經濟或環境的角度看,與在香港陡峭、易于發生山泥傾瀉的山邊挖掘填料相比,選擇挖掘海沙較為適當。
3、廢棄采沙坑的利用
海沙開采完成后,通常會在海底留下廢棄的、有時深度可達30m的挖沙坑,通常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恢復。另一方而,香港每年有約2 OOOx 104?非污染海泥需要卸置到指定的海上傾廢區,有約350x104?;受污染海泥需要卸置到指定的東沙洲人工挖坑,并進行3m厚的非污染海泥覆蓋以防比污染物擴散。海洋填料委員會研究決定,利用廢棄的海床挖沙坑回填需要處理的非污染海泥和受污染海泥,并分別于1994年10月和1997年12月起實施。利用廢棄的海床挖沙坑回填非污染海泥和受污染海泥,既減低非污染海泥傾廢和受污染海泥處理的成本,又有利于加快恢復挖沙區的自然環境和生態。所有上述海沙資源管理經驗可供我國內地海沙管理部門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