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屬欄目:新聞中心 發布日期:2011-07-06 09:15 熱度:
國家海洋局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渤海油田溢油事故調查進展。雖然海洋污染面積超過840平方公里,但渤海灣溢油事件的責任方可能只需面臨最高20萬的罰款。違法后果和違法成本的強烈反差,暴露出我國在生態損害賠償機制上的軟肋。
據國家海洋局披露,6月4日,國家海洋局接到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菲公司)報告,蓬萊19-3油田B平臺東北方向海面發現不明來源少量油膜,6月17日11時,北海分局接到油田巡視船報告,C平臺及附近海域發現大量溢油。隨后康菲公司報告,蓬萊19-3油田C平臺C20井在鉆井作業中發生小型井涌事故。
在發布會當天,中國海監總隊北海第二支隊的政委何建苗表示,根據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事故責任方的處罰最高限額為20萬人民幣。但國家海洋局相關人士表示,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條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相信會遠遠多于20萬元”。但該人士承認,目前無法確定具體的索賠額度。
國家海洋局前局長孫志輝表示,國家應盡快啟動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制度的立法程序,對海洋生態損害補償索賠的責任主體、賠償范圍及標準、程序以及補償賠償金的使用管理等進行明確界定。
另據多位國家部委知情人士獨家透露,生態補償機制向全國鋪開將會分兩步走。首先,推出國務院層面的《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目前該意見已由國家發改委西部司牽頭完成初稿,近期將上報國務院審議,該意見頒布后,國家海洋局也將頒布涉及海洋生態保護的相關文件,多部委文件最終會形成生態補償政策體系。
有關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機制一經建立,將為“國家級索賠”提供法律依據,并有助于大幅提高違法企業的賠償額度。但上述人士表示:“生態補償機制涉及地方和企業利益十分復雜,年內立法出臺的可能性較小。”
“由于我國尚未建立有效協調開發與保護的海洋生態調控政策體系,海洋開發活動的生態環境代價尚未得到有效補償,導致了近岸海域污染嚴重、海洋生態災害頻發等一系列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一些海洋開發活動所導致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進一步加劇了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嚴峻形勢。”孫志輝說道。
孫志輝表示,在《海洋環境保護法》之外,因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相應的技術標準,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工作迄今未有全面有效的實質性開展,許多海洋環境污染事件所導致的海洋生態損害,最終只能由國家負擔。
文章標題:渤海油田溢油將制定國家級索賠 B平臺仍在漏油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anghan.cn/news/10/9620.html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31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2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69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48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41
Emergency Medicine Internation...關注:3891
Computer Assisted Surgery中科院...關注:2368
Mitochondrial DNA Part B-Resou...關注:2106
ACM Transactions on Privacy an...關注:2133
TAIWANIA期刊最新中科院分區關注:3257
Tropical Grasslands-Forrajes T...關注:3845
Acta Phytotaxonomica et Geobot...關注:2846
NOTORNIS期刊最新中科院分區關注:3189
copyright © www.ang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的海量職稱論文范文僅供廣大讀者免費閱讀使用! 冀ICP備1502133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