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5-02 10:05:57
《第三軍醫大學學報》出版倫理規范(試行)
總則
為了加強《第三軍醫大學學報》的學術誠信建設,規范論文撰寫及編審、出版過程,抵制學術不端行為,本刊依據著作權法、國內外出版倫理等有關條款,并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制定《第三軍醫大學學報》作者、審稿者、編輯以及出版者的倫理規范。
1.本規范中“出版倫理”是指在學術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體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
2.學術不端是指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的行為。一般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篡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①捏造數據是指憑空假造數據;②篡改數據是指用作偽的手段改動或曲解數據;③剽竊、抄襲是指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包括觀點抄襲、段落抄襲、全文抄襲。具體表現為: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拆分發表、違反相關研究倫理問題等。
3.本刊拒絕復制比超過30%的稿件。對于復制比在30%以下的稿件,還要考慮:①重復的部分是否為主要結果和觀點。如果是,則不能刊用。②將重復的內容刪除后用參考文獻表述,看剩下的部分是否能夠支撐起一篇論文。如果不能,則判定為不具有發表價值。
4.利益沖突是指科學活動中的不同個人或團體之間,或個人與團體之間在次要利益(如經濟利益,友情、親情等)與其職責所代表的主要利益(如確保研究結果的客觀性等)之間所發生的沖突。
一、作者倫理
1.作者應對論文的真實性負責,有責任配合編輯部要求提供原始圖片、原始數據、基金立項任務書和項目名稱等證明材料。
2.作者在投稿時需提交單位介紹信,介紹信除證明稿件內容(數據、作者資料)的真實性之外,還應證明稿件無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問題,署名無爭議等,同時提交全體作者簽名的《論文專有使用權授權書》。
3.作者應遵守論文“五不準”原則:不準由第三方代寫論文;不準由第三方代投論文;不準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不準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范(參見第4~7條),堅決抵制無實質性學術貢獻者在論文上署名。
4.署名作者是論文的實質性貢獻者,包括:①對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設計有重要貢獻者;或者為研究數據獲取、分析或解釋數據者;②起草研究論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內容上對論文進行修改者;③對將要發表的版本作最終定稿者;④同意對研究工作的各個方面承擔責任者以確保與論文任何部分的準確性或誠信有關的問題得到恰當的調查和解決。未滿足全部4條標準者(如僅對論文進行技術性幫助,或提供經濟和物質上的資助者)不宜列為作者,但可在志謝中對提供幫助者表示感謝。
5.作者署名原則上按貢獻大小排序,由論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時確定。作者和單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確需變更時,論文主要負責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編輯部提交書面變更申請,陳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簽字認可,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
6.一般情況下,通信作者只標注1位。若為規范的多中心或多學科協作研究,通信作者確實超過1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通信作者應是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機構或不同研究小組的學術負責者。
7.具有同等貢獻的作者,應在投稿時標明。同等貢獻者一般不超過2位,若為規范的多中心或多學科協作研究,確實超過2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同等貢獻者應來自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機構或不同研究小組。
8.作者在投稿時應寫明作者姓名及單位。作者單位應和論文研究內容相關,如不相關,作者應說明自己在研究中所做的貢獻,或由作者單位出具證明,證明該作者確實從事了這項研究。
9.如果作者隸屬的機構單位與完成課題選題、研究方案設計、進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條件的機構單位不一致時(如研究生畢業離開培養單位、進修生、訪問學者、合作研究等),則以提供研究條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機構為首先署名單位。
10.臨床研究論文作者應遵循相關指南撰寫(如隨機對照試驗報告規范——CONSORT指南,非隨機對照試驗研究報告規范——TREND,觀察性研究報告規范——STROBE,診斷準確性研究報告規范——STARD等)。
11.臨床試驗論文應遵循生命倫理學的“有利原則”和“無傷原則”。凡涉及人體的臨床試驗和部分動物實驗論文,作者需提供研究方案的倫理審查證明文件,涉及患者(受試者)的應簽訂知情同意書。。
12.凡涉及臨床試驗研究(隨機對照研究、隊列研究、病例-對照研究、病例報告、在人體上或取自人體的標本進行的研究,包含問卷調查的心理學、社會醫學等研究),作者原則上均應在WHO國際臨床試驗注冊中心進行注冊,并在論文中標注臨床試驗注冊號。
13.作者須采取各種預防措施以保護研究受試者的隱私,論文中不得涉及患者姓名、住院ID號等個人身份信息。對于使用可識別身份的人體材料或數據進行的醫學研究,必須按正規程序征得受試者的同意,并且在論文中盡量對能識別患者身份的部位(特別是臉部)進行遮擋。
14.作者在投稿時應聲明是否存在利益沖突。如存在利益沖突,應說明可能對其研究結果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利益(研究與醫藥公司是否存在商業利益關系;醫藥公司是否在實驗設計及實施、數據處理、文章書寫和發表等方面給予任何資金贊助)。
15.作者如果對評審意見、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向編輯部提交書面申述,針對每一條評審意見做出詳細的解釋和說明。
二、審稿者倫理
1.評審專家應堅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時的原則對稿件做出負責任的評審意見。不得對作者的科研機構、地域、資歷、民族等產生偏見或歧視,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內容。
2.當審稿專家與作者存在利益沖突(如親屬關系、師生關系、校友關系、同事關系、競爭關系)時,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審稿專家應及時向編輯部申明利益沖突,由編輯部決定是否應予以回避。
3.當審稿人發現作者從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時,不得利用審稿便利壓制或者貶低作者的論文。
4.審稿專家應按照約定及時評審稿件,如不能按時評審返回,應及時告知編輯部并退審,可推薦審稿人。未經編輯部同意,審稿專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學生、同事等代審。
5.審稿專家遇到曾經審過的稿件時,有義務向編輯部反映情況,并按期刊收錄標準填寫評審意見。
三、編輯倫理
1.編輯應公平、公正、及時地處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據論文的重要性、原創性、科學性、可讀性、研究的真實性及其與期刊的相關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決定。
2.編輯應遵守保密原則,一方面要嚴格保守審稿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對作者的研究內容保密。
3.編輯不得受利益驅使干預同行評價,努力保證同行專家的獨立評審,以確保同行評議的公平公正。
4.對于作者推薦的同行評議專家,編輯應核實其審稿人信息是否真實,并根據被推薦的評審專家的研究領域和專長,與作者是否存在利益沖突等情況決定是否采用被推薦的審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專家評審其稿件,并且這一要求是合理的,則編輯應給予尊重。
5.編輯在選取論文評審專家時,應盡量避免與作者為同一單位,不得選擇署名作者作為審稿專家。
6.編輯與作者存在利益沖突(如親屬關系、師生關系、校友關系、同事關系、競爭關系)時,應回避處理該稿件。
7.編輯對作者的申訴應該慎重對待,并組織集體討論或請評審專家重新審閱。
8.對有科學嚴謹研究獲得的陰性結果編輯應考慮發表,以避免其他學者重復不必要的研究。
9.編輯有責任避免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等學術不端行為,應對初投稿論文和即將刊出的論文做2次查重并審核。
10.編輯有義務提醒作者在變更署名、單位及其先后順序后可能出現的著作權和知識產權問題。
11.編輯應盡可能給作者提供詳盡的修改意見或退稿理由。
12.編輯要尊重作者的觀點、行文風格,對論文所做的涉及學術觀點等關鍵性修改都應征得作者的同意。
四出版者倫理
1.本刊遵循首發的原則,只報道原創研究成果。但期刊可以有條件地再次發表:①以另一種語言面向不同地區的讀者再次發表;②作者必須獲得首發期刊和再次發表期刊的授權;③再次發表的時間與首發時間間隔至少1周以上;④再次發表的論文應標明首次發表的期刊名稱、年卷期頁碼、題目以及原文網址等信息。
2.對已經定稿錄用的稿件,若發現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本刊有權退稿,并通告作者單位和相關期刊。
3.對已經發表的論文,若發現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本刊將作撤稿處理,刊登撤稿聲明。
4.期刊應公布作者所需要的詳盡指南(如投稿指南、寫作指南等),并及時更新。
5.期刊應制定管理其編輯、作者、審稿人和編委會成員利益沖突的制度。
五實施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編 醫藥、衛生核心期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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