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法律史論文 發布日期:2020-03-30 10:01 熱度:
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酒駕的打擊力度。20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目前,國內對提高酒駕的法律懲罰力度能否降低酒駕發生率的研究不多,而國外由于相關法律出臺較早,對這方面的研究比較深入。本文共回顧了8篇關于國外酒駕懲罰的法律能否降低酒駕發生的相關的文獻,其中Ross(1973)的論文是最早研究PerSeLaw對酒駕的影響的,研究的是英國的法律;Mann等(2001)的論文單獨對研究PerSeLaw的論文做了一次回顧;Chang等(2012)、Evans等(1991)和Kenkel(1993)的論文研究的是美國的相關法律對酒駕的影響;Sen(2005)、Sen(2001)和Asbridge等(2004)的論文研究的是加拿大的相關法律對酒駕的影響。
1基本的計量模型
qit=b0+Yitb1+Xitb2+Zitb3+Pitb4+Titb5+vit這是Sen(2001)的研究中用到的計量回歸模型,其他的研究所采用的計量回歸模型也和這個十分類似。式中:下標i代表所研究的省份(州);下標t代表所研究的時間;q代表被解釋變量,是度量酒駕的變量;Y、X、Z代表解釋變量,其中Y代表一些一般的交通法規,比如強制駕駛員系安全帶法律等,X代表一些針對酒駕的法律,比如PerSeLaw等,Z代表一些控制變量,比如人口數量等;P代表省份效應;T代表時間效應;v是殘差項。解釋變量前所對應的系數為該變量對酒駕的影響。如果是單純的時間序列模型,那么沒有下角標i,只有下角標t,并且沒有P這個效應變量。
2計量變量的選取
對于變量的選取,被解釋變量是酒駕所引發的交通事故,為了度量這個被解釋變量,Sen(2001)分別用了每100,000個駕駛員中酒駕相關的死亡人數和每100,000個駕駛員中所有的死亡人數做了兩次回歸分析。而在Sen(2005)的另一篇論文中,將被解釋變量設為二值變量,即在樣本中死亡的駕駛員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8%的設為1,其余的為0。這樣設置得到的解釋變量的系數影響即是所有死亡駕駛員中由于酒駕造成死亡的概率。Chang等(2012)則分別用了每100,000個駕駛員中酒駕相關死亡人數和總死亡人數中酒駕相關死亡人數占的比率做了兩次回歸分析。前一個變量可以更好的被回歸模型解釋,因為這個變量更能反映人口效應和地域效應;而后一個變量則能被交通法規解釋,因為這個變量更能反映人們酒駕的行為習慣。對于解釋變量的選取,顯然是所要研究的酒駕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定性類的法律,都對其采用了二值變量處理。比如Asbridge等(2004)研究加拿大的PerSeLaw影響時,由于此法律在加拿大1969年制定生效,所以將此法律1962年至1968年取0,1969年至1996年取1。這種設定非常普遍,比如Evans等(1991)的研究中,將強制系安全帶法律、PerSeLaw還有OpenContainerLaw等8個有關法律均設為二值變量。對于定量類的法律,比如法定最低飲酒年齡,即取法定的特定最低年齡值。除了被解釋變量和解釋變量之外,還有其他會影響酒駕事故發生的變量需要控制。為了所得到的結論有說服力,所有研究都或多或少加入了控制變量。這些變量一般是度量人口特征、經濟狀況或酒類銷售等變量。比如,Chang等(2012)的論文中,將人均收入(除過CPI后)、每個州的失業率、人口密度以及16歲到21歲駕駛員的比率這4個變量作為控制變量。而Sen(2001)的論文中,選取了9個控制變量,有每100,000個15歲以上人口中賣酒類飲料商店的數量、15歲到24歲男性的人口比率、人均收入(除過CPI后)、失業率等。在Sen(2005)的另一篇論文中,除了同樣控制了人均收入、失業率等,還控制了逮捕率這個變量。這些控制變量對酒駕相關交通事故發生的影響是正是負,在回歸之前并沒有很明確的預期,但是它們的系數也是值得研究的。
3處理數據的方法
對于數據的選取,Evans等(1991)的研究中選取了美國50個州從1975年到1986年的面板數據,并除了二值變量都將數據取了自然對數,這樣在不影響計量回歸結果的同時便于分析彈性影響。除此之外,還加入了州的固定效應變量和時間固定效應變量,用來度量那些沒有被懲罰酒駕的法律和其他影響酒駕死亡率的變量所解釋的部分。這種采取面板數據的固定效應模型在許多研究中可見,比如Chang等(2012)的論文中,選取了美國48個州從1982年到2006年的面板數據,并且也加入了州的固定效應變量和時間固定效應變量。也有單純的用時間序列數據分析驗證的,比如Asbridge等(2004)的研究中,采用了加拿大Ontario省1962年到1996年的年度時間序列數據。對于數據的處理方法,Chang等(2012)用的方法是FGLS,來解決面板數據可能存在的異方差性。并且,為了避免酒駕死亡率的下降是由于其他一些模型中沒有測度的因素引起的,論文中的模型又加入了每100,000人口中非酒駕引起的死亡人數這一變量,用這個變量來測量一些可能沒有被模型解釋的因素。Sen(2001)的論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OLS,并且為了避免異方差性將所得系數的標準差用懷特修正。
4回歸結果的解釋和討論
做計量研究最重要的是得到的回歸結果,以及對結果的解釋和討論。由于選取的數據、變量不同,所用的計量方法不同,所要分析的重點不同,導致得到的回歸結果和對結果的解釋和討論也不盡相同。最早研究PerSeLaw對酒駕影響的論文是Ross在1973年發表的研究1967年英國道路安全法案的論文,該論文得到的結論是法律對酒駕的控制影響是顯著的,特別是在該法律施行后的1年。Kenkel(1993)在研究美國酒駕相關法律時,認為通過調整稅率來增加酒類的價格是一個有效的政策,這個政策能很好地控制酗酒以及酒駕。同時,實證回歸結果還支持對初次酒駕的駕駛員強制入獄、行政手段吊銷駕照、初始呼吸檢驗酒精濃度、酒駕檢測點、以及禁止酒駕相關的申訴,這5種政策有效的降低酒駕將近20%。另外,實證分析的數據結果顯示,酒駕對于酒類價格的彈性在男性群體中為-0.74,即酒類價格上升1%,男性群體中酒駕下降0.74%;在女性群體中這個值為-0.81。這說明提高酒類價格這個政策對女性群體更為有效,一種合理的解釋為男性對于飲酒更為依賴,對酒類價格沒有女性敏感。“最低法定飲酒年齡為21歲”這一法規預計在青年男性中降低了13%的酒駕,在青年女性中降低了21%的酒駕。這一結果跟酒駕對于酒類價格的彈性在男女群體中的結果相類似,再次印證了男性對于飲酒更為依賴這個解釋。而Sen(2005)研究是對酒駕更嚴厲的懲罰還是媒體對酒駕曝光率的增加減少了酒駕死亡率,將“媒體曝光率”這個變量計量化,用報紙上出現關于酒駕的文章的數量度量,更側重分析這個變量對酒駕死亡率的影響。其得到的結論是,報紙上對關于酒駕文章的報到變多會顯著的減少酒駕的概率。具體的計量結果顯示,在《TheGlobeandMail》報紙上增加一篇關于酒駕的文章會導致0.02965酒駕概率的下降。而在Chang等(2012)的研究中,分析了6種酒駕相關的交通法規、2種一般的交通法規和啤酒稅等9種政策法規對酒駕交通死亡率影響,結果顯示(見表1)啤酒稅、零容忍法律(該法律認定21歲以下的人只要血液酒精濃度大于零即為酒駕)、強制駕駛員系安高海寧等:法律法規對酒駕的控制影響研究業內思考全帶法律等對酒駕引起的交通死亡率有顯著的降低影響。除此之外,該論文對幾個控制變量的回歸系數也做了一些解釋。研究顯示人均收入對酒駕引起的死亡率有負的影響,這與之前的一些研究結果不一致,因為酒是一種正常商品,對酒的消費會隨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作者解釋可能因為高收入的人會有其他娛樂活動來代替飲酒,進而導致這種負的影響。同時,失業率對酒駕死亡率有顯著的正的影響,即失業率越高,酒駕死亡率越高。可能的一種解釋是失業的人會去過度飲酒來消遣,導致酒駕的概率上升。所以,如果通過某種方法控制了失業率,一定程度上酒駕死亡率也會隨之下降。還有的論文討論的是有關酒駕法律對酒駕的控制影響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比如Asbridge等(2004)研究加拿大的PerSeLaw的影響時(具體系數見表2),選取了1962年到1996年的數據。而之前的一些研究表明,酒駕率會在一個新的法律生效后很快下降,但是過一段時間后,又回到了之前的水平。但是這篇論文研究結果顯示,在控制其他解釋變量下,酒駕死亡人數在1969~1996年跟1962~1968年時間段比下降了18%,這表示加拿大的PerSeLaw對酒駕死亡率有一個長期的控制影響。回歸結果顯示,人均酒類消費增加1加侖會導致酒駕死亡率上升8%。這也間接說明了控制公民酒類消費的法律法規會一定程度上的控制酒駕以及酒駕死亡率,比如增加啤酒稅、提高法定最低飲酒年齡等。同時論文里還研究了一個名叫“反對酒駕的媽媽們”(MothersAgainstDrunkDriving)的草根組織對酒駕的控制影響,該組織在1982年成立。根據不同的模型,在這個組織成立后,酒駕死亡人數降低19%~23%。
5結語
從最早的Ross(1973)研究英國1967年施行的PerSeLaw開始,大部分相關的論文均得到了PerSeLaw對酒駕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盡管這種影響會隨時間而減弱,但是許多研究還是得出法律有一定的持久影響這樣的結論。除此之外,其他一些法律也會對控制酒駕有很大的影響,比如強制駕駛員系安全帶的法律、零容忍法律等等。盡管每個研究會因為所選取的數據變量、分析模型或者計量方法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結論,但是這些研究都得出的結論是許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與此同時,一個法律制定后,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大眾媒體等方式讓民眾知道和了解,并且通過增加警力的投入等方式保證相關法律的有效實施,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出法律所預期的效果。
《法律法規對酒駕的控制及影響》來源:《品牌與標準化》,作者:高海寧 葉松
文章標題:法律法規對酒駕的控制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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