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犯罪學論文 發布日期:2015-01-24 16:53 熱度:
摘 要 行政指導性案例制度是中國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各種典型案例,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與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既相聯系,又有一定的創新,符合了法理學法的演變與發展的一般規律。并且,在我國的法制化進程中,行政指導性案例制度充分發揮了它的指導性功能,對“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進行了糾正,有利于實現我國的司法公正,體現了法的公正性原則。但是,我國的行政指導性案例在實際上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它的未來進程仍值得商榷。
關鍵詞 論文發表,行政指導性案例,法理學理論,進程
一、行政指導性案例制度的概念
一般認為,“指導性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依審判管理職能確立的、經適當程序確立并經適當形式公開發布的、 具有典型監督和指導意義的、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案例”。我國指導性案例按照案件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民事指導性案件、刑事指導性案件和行政指導性案件;按照發布主體的不同,可劃分為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和公安部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三種。在此篇文章中,筆者要研究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行政指導性案例。
二、行政指導性案例制度的發展
2005 年 10 月 26 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50項改革任務和改革措施,其中第 13項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 ,重視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 ”這標志著我國案例指導制度改革的開始建立。至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案件指導工作的規定》,規范了法院指定指導性案例的一系列問題。最早的行政指導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4月14日發布的第二批案例中規定的,至2014年1月26日已經發布了六批指導性案例,涉及行政法的多個方面。
三、行政指導性案例制度體現的法理學的理論
(一)符合法的演進和發展的規律
法的演進和發展規律是指法的繼承、法的移植和法制改革的過程。行政指導性案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的發展規律的過程。在歷史上,我國雖然沒有類似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但我國古代一直存在著案例輔助審判的歷史。例如從秦朝的“廷行事”,到漢代“決事比”,到唐朝時的“律令格式、典赦比例”,再到明清時“比附判例、律例并行”,通過固定的法典與可變的案例共同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性,是中華法系的特點也是優點。上述所說的各種制度都是我國歷史上使用行政案例輔助審判的證據,從某種情況上而言,表明了案例指導制度是有淵源的,是對歷史法律的繼承。
從實質上說,我國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與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有異曲同工之效,雖然不能完全從國外將判例制度移植到我國,但判例制度仍然應對我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我國在“二五”綱要中明確指出是借鑒判例法中的優點創制了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
當今社會,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深水區,社會矛盾突出,各種情況復雜多變,并且法律本身應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不宜頻繁的修改,因此從根本上我國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適合我國的基本國情,符合法制改革的發展路徑,也符合法律制定的規律。總之,案例指導制度不是中國的獨創,它是結合了判例法的優點從國外引進,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的,所以這一制度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運用了法的移植的方式。同時,這種移植不是“拿來主義”,而是結合中國的特色發展中國的制度,這又應運了法的改革的方式。通過法的改革,將移植的法結合中國的國情成為適合中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在這個基礎上,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得以產生并存在,今后也將發展完善。
(二)體現法的指導性規則和教育性功能
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從其制度名稱中就可以看出它所蘊涵的指導性意義,體現了法理學理論中的法的指導性規則。與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相比較,雖然我國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在司法應用中它的指導性規則導致其具有一定的“準司法解釋”的性質,即具有事實上的約束力。指導性案例的本質和特點決定了其宏觀作用是“類似情況類似處理”, 微觀作用是“后案對前案規則的適用”。
行政案例制度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首先,它有利于實現法律公正,維護法律的權威,教育相關工作人員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其次,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的發布也有利于相關工作人員的學習,加強理論和實踐的功底。
(三)體現法的公正性原則
首先,在現實的行政案件中,經常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這不僅違反法的公正性,也損害了法的權威性。行政指導性案例都是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得出的一些典型案例,疑難案例,可以為后來的案件提供解決的思路,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現象的發生。它的實施從一定層面上為案件的審判起輔助指導作用,體現了法的公正性的原則。同時,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有利于實現個案公正,體現法律的實質性的正義。公正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沒有公正,人們很難實現對法律的尊重。
其次,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有一些專業人士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的,例如一些專家學者、法官、律師等,由這些專門的人才提出的意見和案例,是該領域的典型,能深切反映我國堅持司法為民的主張,促進民主的進程。 但是,在行政指導性案件中,筆者認為缺乏一類典型的推薦主體,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行政指導性案件的一方當事人,且行政案件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因此筆者認為,對于行政指導性案件應當擴大推薦主體的范圍及于行政機關,并且由于行政機關處于公權力機關的地位,行政指導性案件對行政機關的拘束力問題也值得探討。
參考文獻:
[1]陳燦平.案例指導制度中操作性難點問題探析[J].法學雜志,2006(02).
[2]郎貴梅.中國案例指導制度的若干基本理論問題研究[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9(02).
[3]王霽霞.行政判例制度研究[J].行政法學研究,2002,(4):49.
文章標題:論文發表范文行政指導性案例制度的法理學思考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anghan.cn/fblw/zf/fanzui/25079.html
攝影藝術領域AHCI期刊推薦《Phot...關注:105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52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7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92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64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52
中國水產科學期刊是核心期刊嗎關注:54
國際出書需要了解的問題解答關注:58
合著出書能否評職稱?關注:48
電信學有哪些可投稿的SCI期刊,值...關注:66
通信工程行業論文選題關注:73
SCIE、ESCI、SSCI和AHCI期刊目錄...關注:120
評職稱發論文好還是出書好關注:68
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關注:51
英文期刊審稿常見的論文狀態及其...關注:69
copyright © www.ang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