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5-01 21:05:46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最新期刊目錄
數據可以占有嗎?——兼論數據持有的法律構造————作者:阮神裕;
摘要:數據占有論將數據持有視為物之占有,通過直接適用或者類推適用占有制度解決數據利用引發的糾紛,從而在不創設新型權利的前提下對數據提供較為全面的法律保護。然而,占有保護、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和善意取得以及多層次的占有關系無法準確適用于數據場景。數據占有論忽視了占有制度只能用于保護競爭性利益的隱藏條件。數據兼具競爭性利益和非競爭性利益,其中非競爭性利益無法通過占有制度得到調整。數據持有的法律構造應當具備二元...
論個人數據交易的合法性審查義務————作者:程嘯;
摘要:個人數據交易的合法性審查是指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所負有的對個人數據來源合法以及防止個人數據交易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注意義務,具體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個人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審查義務,即個人數據處理者負有保證其個人數據收集行為是合法的結果性義務,并對此負有證明責任;二是個人數據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義務,即在個人數據轉讓、授權許可使用以及委托處理等各類個人數據交易活動中,轉讓人、許可人、委托人與受讓人...
低空經濟發展特殊法律制度創新研究————作者:龍衛球;王錫柱;
摘要:低空經濟在當下迎來高質量發展機遇,但傳統民商法和經濟法不足以為其發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應當進行特殊創新。低空經濟特殊的法治保障重點在于,如何為具有全新潛能的低空經濟提供產業創新和競爭空間,激發低空經濟活力,保障低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此,立足于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目標需求,至少應在以下方面做好制度保障:首先,低空空域是低空活動的物理空間,在制度層面應理順低空開放和使用的法律邏輯。其次,低空經濟因為...
論消費者濫用網絡評價行為的合作規制————作者:林慰曾;
摘要:消費者濫用網絡評價的行為擾亂了互聯網市場的競爭秩序,不利于網絡評價信息與經營者信用之間的互動形成良性循環。我國現行法律體系要求經營者不得雇傭消費者從事美化或虛假評價行為,但相關規定忽視了消費者作為評價主體的互助關系與消費者對交易秩序的社會責任。互聯網平臺通過構建經營者與消費者雙向、多維度的評價體系,制定消費者網絡評價的主體與行為規范,提供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填補了消費者濫用網絡評價的責任疏漏。實踐...
規范目的方法下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效力判斷標準——兼論《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6條————作者:邢焱鵬;
摘要:《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6條確立了規范目的解釋方法,來判斷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效力。通過探尋強制性規定的規范目的,來判斷是否有必要否定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作為概括條款,無法通過演繹方法來適用,這就意味著只能通過規范目的方法,授權法官代替立法者進行價值補充,當強制性規定沒有明文規定時,授權法官根據規范目的來判斷合同是否無效。第153條第1款在性質上兼具引致條款和解釋規范說。前者系根據...
數據產權與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作者:程嘯;
摘要:<正>【專題導引】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數據的流通與利用不僅極大地推動了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也在如何構建科學合理的數據產權與數據交易制度以及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方面帶來越來越多的新情況與復雜問題。自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頒布以來,法學界圍繞著數據產權、數據要素流通與利用、數據要素收...
神經數據開放共享中的個人信息保護————作者:楊嘉祺;
摘要:通過腦機接口技術系統收集到的神經數據本身具有生物識別能力,且從中可推斷出與個人的健康狀態、心理狀態等相關的信息,應被界定為敏感且私密的個人信息。神經數據因具有高度的生物識別能力而面臨匿名化難題,因此不能通過單一的匿名化技術與靜態匿名化評估方法讓神經數據自由流通,而應采取多種先進的隱私技術保護方法,對匿名化進行動態評估,實現匿名化數據與未匿名化數據之間的流動轉換。對于未匿名化的神經數據,不能直接作為...
論數據持有權————作者:張素華;
摘要:當前無論是歐盟還是中國,在數據權屬制度上均以“數據持有權”為核心構建權利體系和規則,以此來溝通和協調數據生產、流通和利用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就我國而言,應立足于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的政策框架,以數據產權“雙階二元結構”為理論基礎來分析和建構數據持有權。在“雙階二元結構”中,數據持有權并非數據產權的一項權能,而是數據產權結構中的一項核心權利,具有中心地位,旨在確認和保障數據初始生產者對其合法持有數據予以...
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行使機制改革的法學解讀反思————作者:鞏固;
摘要:主流法學理論把改革政策文件中的所有權概念等同于法律概念,主張從民法物權角度進行解讀。這一理解在客體范圍、主體身份、內容構造、行使方式、價值目標動力機制等方面都與改革實踐存在偏差。這種依法律概念“倒推”政策概念的處理,在實踐層面存在不適用于公益性資源和不適用于公法性內容兩大弊端,在邏輯上顛倒了法律概念與政策概念的主次關系。改革文件是從經濟學角度思考和表達的,其中的“所有權”“所有權行使”“委托代理”...
共同訴訟主觀追加:程序規范解釋轉向與實體適用類型重構————作者:馬家曦;
摘要:我國民事訴訟立法借鑒蘇俄吸收參加制度,規定法院應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其促進糾紛實質解決、緩和處分原則的價值得到通說支持。然而,司法實踐中將通知直接等同追加,嚴重突破處分原則且缺乏充分程序保障。大陸法系國家法院只有在家事及非訟案件中才可依職權追加訴訟當事人。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中的通知具有敦促當事人和案外人主觀追加的功能:以變更起訴及合并審理實現“任意追加”,或者根據司法解釋以與起訴行為同...
蘇區離婚法“偏于保護女子”的制度邏輯與中國意義————作者:陳會林;
摘要:蘇區離婚法在男女權利義務關系上偏離當時世界婚姻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提出“偏于保護女子”的原則,具體規定包括優先保障女子的離婚權、離婚時女子的衣服首飾和土地由女方帶走、離婚前的共同債務由男子償還、女方再婚前的生活保障由前夫負責、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男方撫養等。離婚“偏于保護女子”制度的底層邏輯是通過“矯枉必須過正”的革命式立法和權宜之計,盡快實現男女實質平等。其中國意義主要在于彰顯世界上革命式立法的徹...
經由司法巡回的國家治理——一項關于英格蘭總巡回法庭的個案觀察————作者:李洋;
摘要:國家治理意義下的巡回意味著國王/中央的現身。就中世紀英格蘭歷史場景而言,巡回兼有增強民族認同之意蘊,國王的最高司法權威藉由司法巡回以救濟臣民進而實現早期國家治理。趨于慣常性、跨地域性及受理所有申訴的司法巡回,在數百年的歷史演進中,展現著重罪案件審判權由地方向中央的逐步移轉,高度組織化、去地方化法官的逐漸浮現,巡回事項從行政層面向司法層面的漸趨聚焦以及巡回法官代際傳承職業化傾向的漸次加深這一幅幅歷史...
論給付判決與履行判決的區分:學說檢視與標準重構————作者:曹夢嬌;
摘要:給付判決與履行判決的判決機理相似,確定兩者的區分標準、廓清兩者的適用范圍,既可以充分發揮兩者的救濟功能,也有助于判決類型的體系化研究。就兩者的區分而言,學理上存在行為標準和給付內容標準兩種代表性觀點,在承認給付判決主要適用于金錢給付的前提下,還發展出了審查強度標準、裁量權標準和管轄權標準。但上述觀點均存在解釋力不足的內在缺陷,未能揭示給付判決與履行判決的本質區別。履行判決與給付判決的區分標準是請求...
人民陪審員參與刑事審判活動的程序表達——以參審職權與案件范圍為視角————作者:張瀚文;
摘要:《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逐步設置程序讓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通過梳理刑事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各自內涵并區分兩者邊界可知,事實認定是審判者經過法定程序和證據規則最終確認為真的事實,本質上屬于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認知。“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表明人民陪審員的職權范圍應當限于本文論述的屬于事實認定的部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范圍亦應限定...
數字時代在線訴訟模式特有原則與制度構建————作者:景漢朝;
摘要:數字時代在線訴訟的深入發展對傳統民事訴訟提出了革命性挑戰。從其產生的社會基礎、表現形態和運行模式、實踐需要及創建中國特色原創性訴訟理論話語體系等方面分析,深刻把握在線訴訟特點及規律,研究確立其特有原則與制度,是完善在線訴訟理論,探索形成原創性自主知識體系,實現法治理論“彎道超車”的突破口。具體而言,應確立線上糾紛線上審原則、證偽不證真原則、傾斜保護原則、公開審判與信息保護并重原則、數據安全優先原則...
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變革與中國路徑————作者:張欣;
摘要:人工智能領域的國際角力已然超越了技術和產業層面,實質上拓展至以法律規制和制度構建為核心的治理競爭。面對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中的失序現象,人工智能治理步入全球化時代。縱觀全球趨勢,人工智能治理呈現出以分類分級為內核、軟法與硬法動態銜接、監管主體跨域協同的特征。為積極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多元復雜影響,我國逐步形成了以人工智能安全為內核,以分類分級為依托,以人工智能安全主體責任為支點,以個體權利體系為外部約束...
算法透明機制的局限性及其克服————作者:戴維;王錫鋅;
摘要:在算法治理語境中,算法透明被視為一種解決算法黑箱問題的主要機制。算法透明機制已得到廣泛討論,在理論上發展出以技術披露和決策解釋為核心的雙線模式。雙線模式要求算法技術能夠被公眾“看透”或“理解”。但該模式未能充分考慮算法可解釋性障礙和公眾認知局限,在實踐層面遭遇來自技術和制度的雙重挑戰,這可能導致透明機制的失效和透明度期待落空。鑒于可解釋人工智能的技術屬性,伴隨以算法信任為核心的治理理念的興起,我們...
數字司法與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國方案————作者:韓旭至;
摘要:<正>數字司法與人工智能治理是數字社會法律治理變革中的兩大核心議題,是我國近年來法治實踐探索的前沿陣地。就前者而言,從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司法機關就開始了信息化的初步探索,至今已經歷了“信息化—智慧化—數字化”三個發展階段。當前,以數字法院、數字檢察為主要內容的數字司法已經成為數字中國總體戰略的一部分。就后者而言,隨著人工智能的“第三次勃興”,人工智能技術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世界主要發達...
平臺勞動者自動化決策拒絕權實現路徑的公私法協同————作者:程凌;
摘要:平臺勞動者自動化決策拒絕權是解決平臺勞動者“困在系統里”問題的必要路徑。該權利作為憲法個人信息權權利束體系的組成部分,與其他憲法基本權利的實現密切相關。該權利具有雙重功能,主觀防御功能在于保障平臺用工自動化決策的私法自治,客觀價值秩序功能要求國家對平臺用工自動化決策進行積極干預。相應地,該權利的實現需要私法與公法的協調配合。在私法視野下,平臺勞動者以請求權的方式行使自動化決策拒絕權,權利行使須滿足...
數字貿易中的隱私權保護————作者:李姝卉;
摘要:數字貿易發展與隱私權保護相互促進、相互制約。數字時代隱私權保護機制的創新和發展,對建立可信的數字經濟發展環境、提升貿易效率和質量、擴大貿易自由范圍等,均有較大促進作用。我國TikTok等數字產品和服務,常被域外政府以隱私權保護等機制存在不足為由加以非難;中國在隱私權保護領域的國際話語權不強,也因此受到部分國家的不公平對待。面對國際數字治理和數字貿易競爭日益加強的態勢,針對未來數字貿易的隱私權保護立...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來自網友的投稿評論:
在讀博士投稿,畢業要用,初審的時候還是比較快的,差不多十天內就過了,接下來就是復審,時間較長,大概一個多月給了我審稿意見,然后就是漫長的改稿,還好已經完成,現在就在等見刊了,明年用應該是來得及
2024-05-07 10:10青椒獨著投稿,帶國家課題,相比于石沉大海風格的期刊來說,投稿后反饋算是很快的了,10天給拒稿通知。感覺在職稱、課題因素之外,期刊很看中論文選題,選題新穎性是初審能否通過的關鍵。后續繼續投,再來更新反饋。
2024-04-06 16:28根本不像評論的那樣,初審三個多月才退稿,浪費作者時間
2024-03-08 19:30投出去第二天就收到了拒稿(具體忘記是周一投的第二天收到拒稿還是周五投的下周一收到的消息),但是拒稿很快,節省了投稿人時間,省的一直在漫長的等待。但是沒有具體的反饋信息,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拒絕。
2023-11-13 15:16發過三篇,被拒過三篇。該刊初審效率很高,10天給初步結果,同時是所有法核中對博士生最友好的。
2023-07-06 15:14第一編 哲學、社會學、政治、法律類核心期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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