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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學
關注()《中外法學》法學核心期刊,系北京大學法學院主辦的法學學術雙月刊,逢雙月出版。本刊由《中外法學》編輯部編輯,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國內總發行:北京市郵政局。在國內各地郵政局(所)均可訂閱(刊號:CN1l-2447)。
《中外法學》堅持恪守學術的辦刊宗旨與注重學歷的辦學方向,實行園地開放、內外平等,竭誠歡迎海外學人惠賜佳作。
《中外法學》連續六屆榮獲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11)、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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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雜志》被評為北京市一級期刊;1994年被評為首屆“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2000年至2004年被中國社科院文獻信息中心連續評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入《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2004年再次被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評定為“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載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中外法學最新期刊目錄
新就業形態下勞動關系界定的目的性路徑及其裁判標準————作者:王俁璇;
摘要:平臺用工模式創新暴露出傳統勞動關系界定標準的準確性困境與正當性缺陷。相比于類型化方法,目的性路徑更能應對新就業形態對勞動關系典型形象的頻繁沖破,在阻卻用工“干擾項”的同時矯正司法適用結果對法律目標的偏離。最高人民法院與地方法院已在個案裁判中融入了粗略的目的性思維,但缺乏對“目的為何”的系統論證。為回答這一問題,法經濟學嘗試通過交易成本、科層治理與產權理論對勞動與非勞動關系的邊界劃定提供解釋,但其得...
違反勤勉義務民事責任的司法認定侵權模式的反思與改進————作者:吳維錠;
摘要:在違反勤勉義務民事責任的認定上,我國學界主流觀點采侵權模式,然而我國司法實踐并未完全遵循侵權模式,而呈現出一定的特殊性。這表現在:司法實踐并不單獨討論主觀過錯要素;公司損失不局限于財產權損失;構成要件的認定上存在結果導向。司法實踐中的這種特殊性根源于董事與公司之間特別的委任法律關系。因此,須關照董事與公司之間的委任法律關系以改進傳統侵權模式。構成要件上,主觀過錯的認定應當融入行為違反勤勉義務的認定...
除斥期間的刑法意義————作者:馬衛軍;
摘要:民事法關于除斥期間的規定,是要盡快消除民事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或不便利的狀態,以明晰民事法律關系,謀求民事關系的安定。刑法上具有意義的除斥期間,僅限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且當除斥期間屆滿,行為人實施了可能在刑法上產生影響的行為或獲得了相關利益,才具有探討價值�;诜ㄖ刃蚪y一性原理,除斥期間屆滿,行為人后續行為即不具行為不法,也不產生結果不法的效果。除斥期間的本質在于風險分配,最終目的是明確責...
外幣債務如何履行?————作者:李建星;
摘要:在中國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背景下,私人交易有越來越多的可能會牽涉到外幣債務。但是,關于“外幣債務如何履行”,既有觀點在給付標的、債務范圍、履行替代等方面存在重大爭議。故而,有必要立足于《民法典》第514條建構外幣債務履行的教義學規范體系,回應實踐問題,填補理論缺失。因為金錢債務的財產價值與給付標的具有可分離性,所以,應以允許變更給付標的之簡單外幣債務作為構建任意性規范的基礎。由債務人決定給...
論故意認定的規范化及其限度————作者:陳爾彥;
摘要:將故意視為一種心理事實的事實性故意概念存在諸多缺陷,應當主張故意認定的規范化。當前學界存在的各種故意規范化理論可歸結為認識因素規范化、意志因素規范化和以負責原則為基礎的故意規范化三種維度。唯有從正面澄清規范故意概念的基本內涵,才能明確故意規范化的限度。立足于故意犯的規范論基礎和處罰根據,故意是指行為人認識到行為具有實現構成要件的風險,且這種風險達到了故意風險的程度,卻仍決意實施行為。減輕證明困難不...
論院庭長的審判監督管理權————作者:萬毅;
摘要:審判監督管理權實則為審判監督權與審判管理權兩大同義詞的組合,其性質上是一種司法行政監督權,行政權是其本質。在行權方式上,由于審判監督管理權所針對之內容為審判人員的審判活動,而審判活動受獨立審判原則之保護,因而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管理權亦應當有所節制,其行權方式亦非“指令”,而是“監督”。從法理層面來看,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管理權,只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用法定的行權方式、在法定的行權范圍內行使,即不被...
證據層控主義:一種中國式的證據審查結構觀————作者:劉金松;
摘要:以訴訟階段論為底色的縱向訴訟構造塑造了我國刑事證據審查制度的基本結構,以其為基礎可以歸納出“證據層控主義”這一體系化的證據法理念。相較于以審判為中心的證據審查體系,證據層控主義試圖依托層層把關式的證據審查機制確保事實認定質量。證據層控主義具備多中心的層控格局、扁平化的層控方式以及外部化的層控標準等特征。對代表合法性知識的非法證據、代表專門性知識的專家證據和代表混合性知識的證明標準的層層審查是證據層...
經濟刑法的歸責根據及其立法實現————作者:姜濤;
摘要:以懲罰邏輯取代市場邏輯,會造成經濟刑法的法益保護困境,這與刑法理論對經濟刑法的歸責根據的認識有關。自然犯與行政犯各有其特殊的歸責根據,并不存在一種歸責理論“包打天下”的可能。行政犯的歸責根據是答責性的功能責任論,它將刑法的歸責根據借助于刑罰目的而轉化為功能性論述,在應罰性基礎上需要考察需罰性,實現了刑罰目的的功能化,能夠有效防止行政犯的過度擴張。法益恢復是功能責任論主張的再社會化意義上的特殊預防,...
論人工智能致損的特殊侵權責任規則————作者:林洹民;
摘要:人工智能侵權責任認定與承擔是人工智能立法的重點與難點之一。產品責任路徑并不能有效回應人工智能應用侵權引發的過錯與因果關系證明、新型損害界定以及責任主體確定三大挑戰。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立法應在過錯責任的基礎上,修補式配置專門條款,紓解被侵權人在責任成立與承擔上的舉證壓力。被侵權人只有借助對人工智能研發記錄、活動日志等文件的訪問,才能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舉證障礙。立法應規定證據開示規則,規定人工智能相關...
人工智能產品侵權歸責何以脫離產品責任?————作者:竇海陽;
摘要:人工智能產品侵權的歸責是適用產品責任,還是新設責任類型,比較法和國內法都無定論�;谑芎φ弑Wo及促進產品安全的規范目的,當人工智能產品能滿足產品責任中產品及相關規則的隱含要求時,產品責任能容納該部分侵權的歸責。因人工智能技術內在的不可控,人工智能產品侵權必然會超出產品責任的容納范圍。對于超出部分的歸責,需在危險事由中確證其特殊性,即從抽象的一般性危險中具體界定符合人工智能產品致害特性的危險,從而有...
人工智能侵權中的責任主體及歸責原則————作者:陳晨;
摘要:人工智能的自主決策和系統互聯等技術特征給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的認定和分配帶來挑戰。從侵權責任的補償和預防功能出發,規則的設計要考慮不同行為主體對風險的控制力和預防能力,實現技術發展與風險控制的平衡。人工智能本身不宜作為獨立責任主體,原則上應當將人工智能侵權中的責任更多地分配給提供者而非使用者。人工智能屬于產品,應當在動態的投入市場時間段,運用體現了風險分級的“理性人工智能”標準判斷其是否存在缺陷。人工...
平臺經濟中契約正義的程序保障————作者:劉權;
摘要:平臺經濟屬于契約經濟,但締約時的“同意”日益流于形式、履約過程中不斷新增平臺規則、解約自由面臨困境等現象,已表明數字時代的契約自由面臨嚴重危機。過度依靠設定實體標準和適用實體原則維護契約正義的傳統范式,越來越難以全面保障平臺經濟中的契約正義。程序通過增進平等、強化溝通、增加透明等過程性控制機制,可以保障契約自由協商的真實性、提升合意內容的公平性并促進合意實現的公正性。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充分重視...
高風險人工智能的法律界定及規制————作者:解志勇;
摘要:人工智能技術的底層科學邏輯,決定了其風險可認知、可描述、可分析、可界定。與歐盟《人工智能法》確立的一般風險治理進路不同,我國可采取“風險+情境融合治理”的進路,以高質效應對高風險人工智能的系統風險�!案唢L險”的界定標準,可基于人工智能本體能力強弱、功能作用對象、潛在致害程度等三個維度進行確認。首先,風險級別與人工智能本體強弱呈正相關關系,強人工智能與超強人工智能均屬高風險系統;其次,直接作用對象為...
刑事庭審筆錄的實踐檢視與功能激活————作者:孟婕;
摘要:我國刑事訴訟實踐中隱含著“未被激活的庭審筆錄”現象,庭審筆錄在運行中隱藏著悖論并呈現出記錄內容隨意性、形成方式壟斷性及反映庭審過程片面性等三大癥狀,暴露其功能的偏差、異化和缺失。制度定位的語焉不詳、職權主義的支配邏輯及案卷筆錄中心主義的引力作用,是制約庭審筆錄功能發揮的主要成因。要激活庭審筆錄的功能,就要將其聚焦于庭審的經典場域,讓其成為庭審實質化的呈現及保障,將其置于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體系格...
《中外法學》引證體例
摘要:<正>一、一般規定1.注釋為腳注,每篇稿件編號連排。文中及頁下腳注均用阿拉伯數字,文中標注于標點符號外。2.注文中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獻名稱、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頁碼。3.定期出版物的注釋順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稱年份、卷次、頁碼。4.引文作者為外國人者,注釋順序為:國籍,外加括號;作者、文獻名稱、譯者、出版者及版次,頁碼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解決的司法邏輯————作者:李兆軒;
摘要:技術標準化在推動產業升級和提升市場競爭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驅動力。隨著各行業對技術標準依賴的加深,標準必要專利作為技術創新的重要成果,其數量迅速增加,推動了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的廣泛應用。然而,標準必要專利的快速增長也帶來了一系列復雜問題,尤其是在許可交易中,定價問題成為爭議的核心,導致了交易困境。在現有司法邏輯框架下,這一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進而引發了市場失靈問題,影...
刑法規范論證的客觀主義法哲學立場————作者:孫萬懷;
摘要:刑法規范論證中常見的諸如違法性認識、法益標準、違法相對性、解釋觀念等問題實質上均是立場定位的問題�?陀^主義立場堅持認為存在超越規范文本的獨立性評論依據,這也是法律論證遵循“客觀價值秩序”的法哲學根源。刑法規范論證是一個商談和促進共識的過程,是主體間性的妥協和共認。客觀價值貫穿于事實、證據與規范的穿梭中。實證主義支配下的法益論是一種“單向投射”,難以全面打通事實與規范的障礙。刑法父愛主義論力圖擺脫自...
公安撤回案件程序的理論反思————作者:王天民;
摘要:長期以來,公安撤回案件程序都是審查起訴階段的第四條道路。特質上,它是一種趨利避害型的隱形規范、互惠協作型的辦案模式和政策實施型的訴訟程序。撤回案件程序之所以屢禁不止,歸根結底是因為它在職權視域下展現出來的實踐理性,即以非正式溝通提升被層級過濾制約的辦案效率,以暫緩式處理促進被正當程序掣肘的真實發現,以非刑罰化過濾恢復被刑事犯罪擾亂的法和平。若以權利思維分析,撤回案件程序正在發生功能異化,即致使公訴...
雙重制度邏輯視野下的立法形式規避研究 以經濟特區立法為中心————作者:丁軼;
摘要:立法形式規避是一種發生在經濟特區立法過程中的現象,通常表現為擁有雙重立法權尤其是立法變通權的經濟特區立法機關,有意識地在經濟特區法規與地方性法規之間作出傾向性選擇,通過前者覆蓋后者的方式,力圖規避某些立法難題。立法形式規避之所以產生,根源在于經濟特區的兩種立法形式存在制度邏輯上的差異,而這種差異又會被科層制的執行、風險和效率邏輯所放大和利用,最終通過順從、折中和回避三種應對策略體現出來。立法形式規...
“古今一線牽”的近代中國司法改革 以民國時期四次全國司法會議為中心————作者:聶鑫;
摘要:為集思廣益解決司法改革中的困難與爭議,民國時期中央政府先后召集了四次全國性司法會議。將這四次會議記錄作為一個連續的整體進行系統研讀,可梳理出一些“古今一線牽”的司法現代化問題。其一,是人財物問題,包括統一司法官任命權、統一司法經費、司法官待遇與司法輔助人員職業前景問題。其二,是刑訊與濫押之“頑疾”及其整治。其三,是檢察機關的地位與權限之爭,也即中國檢察制度的創新與制度自信問題。其四,是司法改革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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