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址查勘過程一般從分析廠址選擇技術任務書規定所考慮的區域開始,然后通過三個步驟來完成:
進行區域分析以查明可能廠址。采用已收集到的某些地區特征的現成資料來淘汰所考慮區域中不適宜的大部分地區;
圖上選點以查明可能廠址。圖上選點是在區域分析中判斷為可能地區的范圍內,通過對1∶50000地形圖的研究和更為詳細的具體資料,綜合各方面的因素的判斷而篩選出符合一定的技術條件、有可能作為該擬建核電廠的若干個方圓幾平方公里的具體場地作為可能廠址,并指導廠址踏勘調查工作。
現場踏勘調查�,F場踏勘的目的,是通過對圖上選點篩選出的多個可能廠址,到縣、地主管部門和實地逐一地進行現場調查和當地資料收集工作,核實、修正被評定為可能廠址的建廠條件資料,以便從這多個可能廠址中進一步篩選出若干個(一般不得少于3個)候選廠址
廠址篩選。根據現場踏勘調查報告篩選出可作為擬建核電廠廠址的可能性更大、建廠條件比較好一些的可能廠址作為候選廠址。并采用這一步驟工作中的那些可比條件,對這些可接受的可能廠址進行一定的比較、綜合評定后,篩選出不少于3個廠址條件更好一些的可能廠址進行復查,以作為在以后的步驟中選擇優選廠址的基礎。
比較和排列候選廠址的優劣順序——以選擇出優選廠址
4.3 廠址查勘報告編寫
廠址查勘結束后,將全部結果和對它們的分析,連同數據、程序和要考慮的問題及建議一并匯編成最終的廠址查勘報告,以作為編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廠址查勘報告編寫是廠址查勘階段全面反映廠址查勘的情況和結果、并據此申請和批準核電廠建設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本文件之一,必須如實予以充分說明。該報告的不同章節通常由廠址查勘隊(組)中合適的成員編寫,經查勘隊(組)的技術負責人全面審核、修改、統稿而成,并對廠址查勘報告全面負責。
廠址查勘報告是核電廠建設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一個分冊。應在廠址查勘進行到這一步驟以前的各個步驟中收集的全部有用資料、現場踏勘和必要勘察試驗及工程分析判斷的基礎上,論述所選的優選廠址確實是在廠址選擇技術任務中所指定的區域內所能合理選擇到的一些廠址中的最好的廠址。
5 廠址評價階段的工作
廠址評價階段的工作,是對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中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中所推薦的優選廠址進行進一步的符合有關法規要求的調查和勘察試驗,并據此達到以下目的:證實該推薦廠址的適宜性和優選性;確定主廠房區位置并完善全廠總體規劃和廠區總平面規劃;確定并評價與廠址適宜性評價有關的設計基準;估算與推薦廠址的廠址特征有關的工程量及投資。
5.1 廠址評價階段的工作程序
廠址評價階段的工作應從研究和分析廠址查勘報告及其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中提出的問題開始,然后通過以下步驟來完成:
專題調查和勘察試驗;
確定并評價與廠址適宜性評價有關的設計基準;
對推薦廠址的適宜性進行全面評價,以證實推薦廠址的適宜性和優選性;
編寫并提出廠址評價報告。
5.2 所需的專題調查與勘察試驗
專題調查和試驗工作是廠址評價階段的一個主要工作,這些專題研究工作也是編制廠址安全分析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支持性文件。承擔廠址選擇工作的總體設計院應受業主的委托,統籌考慮全部所需的廠址調查與勘察試驗工作、妥善解決工作的接口關系、提出完成所需各項調查與勘察試驗工作網絡計劃和針對每項任務分別提出技術任務書,進行監理、質保檢查和成果驗收工作,對廠址調查與勘察試驗工作全面負責。承擔專門調查和勘察試驗工作的單位,應是專業對口的、有一定核電廠廠址調查工作經驗和法規水平的單位。
這些專題一般包括工程水文調查、冷卻水取排水方案的試驗驗證、淡水供水條件調查、取水、排水及輸水構筑物的設計資料調查、氣象觀測與試驗、地震調查、工程地質勘察、專門水文地質勘察、地形測量、環境調查、外部人為事件調查、電網調查等。這些專題的具體內容將在下文可行性研究部分詳細介紹。
在廠址選擇的全過程中所進行的所有廠址特征的專題調查和勘察試驗成果,任務承擔單位應全面負責。但業主還必須會同承擔廠址選擇的總體設計院,采取恰當方式對其成果予以驗收。對其中有一些調查內容涉及多學科及對所選廠址的可接受性可能具有關鍵影響的那些項目,還應組織有同行專家參加的專門評審鑒定。
5.3 廠址適宜性評價
對推薦廠址的適宜性評價,必須以實際調查和勘察試驗的成果資料為基準,并充分結合設計方案和工程措施、按2.2條的廠址選擇準則進行綜合評價。對推薦廠址的適宜性評價必須包括:
a)工程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分析;
b)對外部事件設計基準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c)涉及核電廠對其所在區域產生環境影響的廠址特征的環境相容性分析;
d)涉及廠址特征的經濟合理性分析。
5.4 廠址評價報告編寫
在廠址評價階段對推薦廠址經評價確定其可接受性后,則最終完成并提出廠址評價報告,以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一個分冊及申請和批準在該推薦廠址上建造擬建核電廠的依據(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并為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下列相關專題報告提供基本資料。
廠址安全分析報告按照《核電廠可行性研究階段廠址安全分析報告的格式與內容》編寫,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申請廠址階段)按照《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要求編寫。
至此,廠址選擇工作結束。
6 參考文獻
《核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NB/T20034-2010)國家能源局
《核電廠廠址選擇基本程序》2002年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與可行性研究內容深度規定》(試行)1996年電力工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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