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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欄目:犯罪學論文 發(fā)布日期:2011-03-25 09:15 熱度:
內容提要:城市空間結構不僅是是城市社會關系在空間上的反映,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城市社會結構與社會關系的建構�?臻g的和諧會促進社會的和諧,空間失諧則會產生空間資源占有的不平等、居住隔離以及社會貧困等問題并成為引發(fā)城市犯罪的深層次原因。隨著我國社會階層的不斷分化,城市空間也出現了分化和隔離的趨勢并對城市犯罪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通過合理規(guī)劃城市空間結構,促進不同階層居民的適度混居、合理分配城市空間資源等方式促進城市空間的和諧以減少市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空間,犯罪,城市;
城市空間并非簡單的自然現象,不是社會關系演變的靜止容器或平臺,而是社會關系的產物,產生于有目的的社會實踐;空間體現了各種社會關系,反過來又作用與這些關系。【1】所以,城市空間結構一旦產生就會對城市的社會關系產生深遠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的空間結構尤其是城市階層的空間結構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變化也產生了重大的變化。這種變化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同質聚居、異質隔離”的社會需要。但另一方面,過度分化尤其是城市空間的極化則在一定程度造成了城市空間的失諧,成為城市犯罪高發(fā)的重要影響因素。
一、分化與極化:變化中的城市階層空間結構
按照社會空間統(tǒng)一理論,社會生產和空間生產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因此,社會經濟變遷必然影響城市階層空間結構的變遷。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中國城市的社會空間結構是以單位制為基礎的工作與居住合一的空間分布模式,根據功能的不同城市被劃分為工業(yè)區(qū)、文化區(qū)、商業(yè)區(qū)等。這種區(qū)位結構表面上是“同質聚居”實質上是“異質混居”不同社會身份與社會階層居住在一起,是行業(yè)的分離而非階層的分化。改革開放以后,伴隨著城市化、現代化與工業(yè)化,中國的社會結構發(fā)生了深刻的分化。這種分化一方面是指社會結構要素類別增多,異質性增加;另一方面是結構要素之間的距離拉大,不同階層由于職業(yè)的不同其收入、權力與職業(yè)聲望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與此同時,作為城市人經濟社會活動物質載體和空間投影的城市空間也發(fā)生了變化。隨著住房商品化,住宅所具有的社會分化與隔離作用,逐漸改變著中國城市的傳統(tǒng)居住格局,使階層在空間上實現了聚集與分異。學者們對上海、北京、南京等城市的研究均表明中國城市正經歷著空間分化的過程�!�2】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中國的大城市空間極化現象也逐漸凸現。所謂城市空間的極化是指由于各個國家在經濟全球化的“時空壓縮”下,大城市產業(yè)結構發(fā)生重組與變遷,城市勞動力日益分層,從而導致收入差距拉大,造成城市空間日益分化為貧富兩極的空間極化格局。這種城市空間極化一般發(fā)生在所謂的“全球城市”如紐約、倫敦、東京等。而中國的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在全球化、新的國際勞動分工和全球經濟重建的背景下,城市的經濟發(fā)展、經濟結構出現了新趨勢,城市社會收入和就業(yè)崗位分配也發(fā)生了極化。一方面是低收入組的農村流動人口和由于城市產業(yè)結構調整而下崗的職工,另一方面是高收入組工作在金融、貿易的高收入階層。由于居住空間的“標簽作用”,職業(yè)、收入等社會階層的極化現象在空間得以體現。城市政治、經濟、文化等個行業(yè)的精英居住在環(huán)境優(yōu)美、設施齊全、保安嚴密的封閉性社區(qū)中,形成城市空間的一極;另一方面,則是城市低收入的底層階層居住在城市破舊的平房、棚戶,或者外來流動人口內聚形成的移民社區(qū),形成城市的另一極�?臻g出現了所謂的“碎化”、“雙城化”的趨勢。【3】而城市的這種分化與極化在型塑城市階層的空間結構的同時,也加劇了城市階層之間的隔離與對立,尤其是底層居民由于所居住的空間限制與影響,被隔離在主體社會之外,更易產生越軌與犯罪行為。
二、隔離與對立:失諧的城市空間與城市犯罪
城市空間的適度分化適應了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但是過度分化卻會造成城市居民之間的隔離與對立,這種隔離與對立既是空間的又是社會的,既是精神的也是物質的,從而成為城市犯罪高發(fā)的重要誘因。
首先是加劇了社會隔離與階層矛盾并引發(fā)犯罪。城市社會空間的分化使經濟地位、生活方式、教育背景等特征相類似的社會個體集居于特定地區(qū),異質的集團間則彼此分開,在單個社區(qū)里,居民在風俗民情、人際關系、人格心理、行為特征、價值觀念、婚姻家庭、閑暇生活以及對生活的態(tài)度等方面都非常相似,呈現鮮明而穩(wěn)固的社區(qū)亞文化;而不同的階層文化由于地域的分割其分異性被進一步強化,彼此難以溝通和對話,長此以往,則城市整合文化的功能難以完全發(fā)揮。文化隔離所導致的不同階層相互隔膜,必然也會加劇階層間的對立和沖突,從而增加社會的不穩(wěn)定性【4】,導致了犯罪的產生。而且過度的空間隔離會導致某些空間區(qū)域成為文化的孤島,在這些空間中反社會的文化價值觀占據了主流,犯罪與越軌行為被普遍的接受和認可,甚至被認為是獲得成功的有效手段.【5】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其次是社會空間過度分化與極化所產生的貧困凝固化,導致了城市底層居民犯罪的產生。空間的適度分化有利于城市的和諧[6],但這種分化如不加以控制與引導,則會在空間上引起富人居住區(qū)的集中以及窮人居住區(qū)的隔離,加劇貧困區(qū)的孤島經濟效應。居住在城市貧困區(qū)的人一般是低技能、低收入家庭、失業(yè)、半失業(yè)家庭,他們在經濟上一般處于劣勢,往往沒有錢通過房地產市場獲取新的居住空間的人,隨著一部分比較富裕的人不斷從他們的空間搬出去,這種不斷改變的空間屬性,使得貧窮集中和社會極化現象加劇和純化,而這又意味著缺乏發(fā)展的機會,信息貧乏與主流社會脫節(jié)。由于有工作的中產階層的遷出,使得集中在貧困城區(qū)的大量失業(yè)者和窮人缺少與就業(yè)者的聯系。這樣,失業(yè)者的社會網絡結構呈現單一化的趨勢,與主流社會交流和聯系的機會減少,尤其是缺乏就業(yè)的信息和機會,導致弱勞動力聯系,進一步惡化了失業(yè)者再就業(y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與主流社會脫離,使得整個社區(qū)也逐步衰敗,形成社會空間排斥,而這種空間排斥反過來又影響個人層面上的社會排斥。居住于被排斥社區(qū)中的個人,無論他們的個人特征如何,都會遭受“地方歧視”。斯尼茲和羅森伯格對美國布魯克林的紅地角街區(qū)(貧民區(qū))的研究發(fā)現,由于歧視以及缺乏聯系,即便是當地的私人企業(yè)主也不會雇傭這個街區(qū)的居民[7]�?梢哉f,窮人與社會其他階層在空間上分離既是貧窮的結果也是其貧窮狀態(tài)無法改變的原因。而已有的犯罪學研究表明,貧窮是引發(fā)犯罪的重要因素。[8]目前,我國的城市發(fā)展中,也出現了這種窮人居住區(qū)的隔離現象,居住空間的限制使得貧困人口無法獲得向上流動的機會與社會資本,也無法享有社會發(fā)展進步的成果,犯罪高發(fā)就不足為奇了。
再次是空間資源占有和使用的不平等導致的相對剝奪感及心理失衡所誘發(fā)的犯罪�?臻g的分化不僅表現在不同階層的居民居住區(qū)域的不同,也表現在不同階層居民所享有的空間資源的差異上。按照桑德斯的觀點,公共消費能力的高低同時受到兩個方面因素的制約:公眾參與市場的能力高低和享有政府援助的多少。與此相應,社會分層與社會不平等也不再只沿著生產地位或市場地位能力展開,或者說,政府對消費的干預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生產領域的不平等,但是一種新的社會分層和社會不平等出現了,即圍繞著消費,主要是集體消費供給形成的社會分層和社會不平等。公共消費主要包括教育、醫(yī)療、社會公共設施、公共住房等。其中,圍繞著住房所產生的社會公共資源分配不公是現代城市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9]城市的中低階層由于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中的地位決定了他們只能住在社會服務差,交通條件差的區(qū)域。世界各地城市都存在這樣的情況,低收入家庭僅僅因為住得遠便難以享受優(yōu)美的城市公園和和公共服務設施。而在我國隨著階層空間分異的加劇,空間資源占有的不平等問題逐漸凸現。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政府為了鼓勵和扶植房地產業(yè),往往會在城市規(guī)劃中傾向于為新建住宅小區(qū)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設施如道路、醫(yī)院、學校等等,而忽略了老、舊居民區(qū)的公共設施建設。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fā)商也傾向于在公共設施完備的地段建造高級的住宅,而在公共設施基礎差的地方建造價位低的住房。這樣,高收入階層可以選擇公共設施完備的居住地,而低收入階層由于經濟能力所限,只能選擇公共設施不完備的社區(qū)。所以,不同階層由于居于不同的空間,其所享有的公共資源就不同。而目前中低收入人群聚集的社區(qū)已經顯現出購買力低、就業(yè)困難以及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治安環(huán)境質量較差等一系列社會問題。而這種空間資源占有的不平等以城市物質空間的巨大差異為表征成為誘發(fā)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對于很多底層居民而言,他們所在的城市正發(fā)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但那些環(huán)境優(yōu)美,公共服務設施齊全的空間并不屬于他們,他們依然蝸居于狹窄、骯臟的環(huán)境中,這種巨大的空間差異往往會使底層居民產生相對剝奪感并對城市產生疏離感,甚至會產生憤怒和對立的情緒,并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居住地的教育水平與教育環(huán)境差,中低收入階層的子女通過知識改變命運的機會也在減少,貧窮也具有了繼承性,出現所謂的“窮二代”,這種由于空間資源占有不平等所導致的中低階層居民向上流動的困難也是導致犯罪產生的重要因素。
三、促進空間和諧,減少城市犯罪
城市空間對城市犯罪有著重要影響,長期以來,城市空間與建成環(huán)境對犯罪的影響一直是犯罪學研究中重要內容之一,但是,這種研究主要著眼于微觀層面,通過增加具體犯罪行為的難度來進行犯罪控制與預防,但這卻治標不治本,而合理的建構城市的宏觀空間結構,則有助于從根本上減少犯罪,促進城市的和諧發(fā)展。具體而言,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減少城市建設中的不和諧因素:
一是在城市建設與城市規(guī)劃中,推行適度多樣化混居以緩解不同階層之間的隔離與對立。不同階層在空間的分化與隔離是市場經濟以及住房商品化不可避免的后果,但過度的分化與極化卻會對社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在城市建設中,政府應當通過有形之手對此做適度的干預,通過在住宅區(qū)中強調多樣化的人群結構、多樣化的房屋設計、多樣化的住房契約、差異化的價格、混合的功能等方式促進不同階層的人群適度混居。這樣既可以促進不同階層之間的溝通與理解,減少疏離與隔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低收入階層享受到比較好的公共服務設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實際的生活水平并使其獲得一定的向上流動的社會資本,進而減低底層居民對社會的不滿對立,預防犯罪的產生。
二是合理分配城市空間資源,尤其是公共財政應當向中低收入階層居住的地區(qū)傾斜,完善這些地區(qū)的公共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目前,我國城市中已經出現了空間資源占有不平等的問題,不同階層所處空間的公共資源與公共服務水平差距很大,低收入聚居區(qū)公共服務不足日漸突出,因此,對于城市低收入聚居區(qū)和邊緣社區(qū),政府應提供優(yōu)質公共產品來公平分配社會資源,包括增加綠色空間、改善交通可達性、優(yōu)質教育醫(yī)療機構的進駐、社會治安和水、暖、氣的改善等。這樣一方面可以改善和提高低收入階層的生活質量,消除他們的相對剝奪感;另一方面也可提升弱勢空間的價值,吸引投資者和中高收入者入住,從而達到混居和諧和預防犯罪的目標。
三是加強社區(qū)文化建設,改善犯罪高發(fā)區(qū)域的精神風貌。如前所述,空間的隔離會使某些區(qū)域成為反社會文化的孤島,在這里犯罪以及越軌行為被認為是正當和可接受的,而物質空間的變化雖然能夠改善某一區(qū)域物質生活條件,但文化觀念轉變的滯后性可能會導致物質空間改善的倒退,因此,在改善空間物質環(huán)境的同時,重塑某些空間的地方性文化對減少犯罪也有重要意義。在這個過程要積極發(fā)揮基層自治組織居委會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支持以及指導居委會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加強社區(qū)的凝聚力以及正確的價值觀、人生光的影響力,消除犯罪產生的文化心理因素,有效的減少犯罪的產生。
注釋:
[1]高峰.空間的社會意義:一種社會學的理論探索[J].江海學刊,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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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上光.中國大城市社會空間的演化[M].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11
[4]艾大賓王力.我國城市社會空間結構特征及其演變趨勢[J].人文地理,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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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雪筠.城市的空間和諧與社會和諧[J].城市,2007(1)
[7]潘澤泉.“社會空間的極化與隔離:一項有關城市空間消費的社會學分析”[J].社會科學,2005(1)
[8]周路主編.當代實證犯罪學新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5)
[9]蔡禾何艷玲.集體消費與社會不平等[J].學術研究,2004(1)
文章標題:空間失諧與城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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