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產企業本身就具有非常鮮明的區域性特點,特別是中小房地產企業本身就處于區域性的市場環境下,在本地也已經形成了相對的競爭優勢。因此,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有選擇的運用不同的區域化戰略,在市場競爭較弱、發展環境較為寬松的區域性市場上發揮出比較優勢,完成企業的不斷升級,最終實現中小房地產企業由量變到質變的突破,逐步提高企業競爭實力,從而使得中小房地產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
來采取具體的措施以實施區域化戰略:
一是本省區或市區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轉向到那些經濟發展較好,城鎮化發展較快,有專業的房地產市場的小城鎮進行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與經營。這些小城鎮的發展得益于城市化進程的迅速推進和大量農村人口的不斷融入,尤其是一些東部沿海地區的工業比較發達且比較富裕的農村地區也正在向城鎮化方向發展,那些靠當地經濟發展而富裕起來的人們,都想擺脫靠土地為生的農民生活,盡力想改變自己的生活環境和住房條件,真正像城里人一樣的生活著,這一社會發展趨勢給中小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提供了無限的發展空間。二.是,,,,?
3.3合作化戰略
在企業內部環境方面,中小房地產企業由于規模較小、實力較弱、多數正處在企業完整生命周期的“發育期”階段和“成長期”階段,而不具有大型房地產企業所擁有的非常明顯的競爭優勢;在企業外部環境方面,中小房地產企業由于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國家宏觀經濟周期性下行、行業內部調整和國家從緊的土地和金融政策的影響,而給原本“生命力”就很脆弱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帶來了更為嚴厲的致命打擊。在這種“逆勢”的大形勢下,中小房地產企業要想逆流而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以獲得更多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尋求企業間的合作不失為一個共贏的戰略選擇。(形式選擇模式?)
3.4專業化戰略(建議能否作些專業化劃分:比方說按類型性質按功能使用性質等)
房地產行業不同于其他行業,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點。依據規模經濟理論可知,企業有規模經濟的一面,也有規模不經濟的一面。目前我國大型房地產企業的異域擴張也只不過是以土地和資金等資源的簡單疊加為主,其單位的成本和產品質量并沒有因為企業規模的大小而不同,因此房地產企業的規�;l展并不沒有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直接的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
從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的總體情況來看,大型房地產企業對于中小房地產企業來說也并沒有形成無可抗衡的絕對優勢,因此,我國房地產市場未來的發展趨勢仍然是呈現出企業數量繼續增加、行業集中度不斷提高、房地產市場的多樣化和專業化長期并存發展的趨勢。
從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小房地產企業在未來的房地產市場上還是存在著一定的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只要它們能夠根據企業自身的優勢專業,在某一特定的價值鏈環節中,發揮出自身的專業特長和競爭優勢,就能在“生存空間”找到一處棲身之地。這就是本節要介紹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進行選擇的另外一種企業發展戰略—專業化戰略。專業化戰略就是指一個企業聚焦于相關產業鏈中的有比較競爭優勢的業務領域,分離出企業沒有競爭力的業務,使企業能夠集中企業內部的有限資源,發揮出企業自身特有的專長,最終能夠使得企業獲得更好發展的一種企業發展戰略。
4政府支持中小房地產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4.1土地政策
在前面相關章節中,通過對中小房地產企業生存與發展問題進行了相關的分析與研究,可知在目前宏觀調控背景下,獲取開發用地難是限制其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這主要是因為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國家對一級土地市場進行了宏觀調控,導致土地供應量減少;二是實行“招牌掛”制度,土地價格高漲,致使個體中小房地產企業根本無法承受;三是土地相關管理部門熱衷于大塊土地的出讓,同時設置過高的競買條件,導致中小房地產企業根本無法入圍參加競投。
因此,為了促使我國中小房地產企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出中小企業房地產企業在增加國家經濟實力、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穩定樓市價格、促進市場自由競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制定出一些有利于解決中小房地產企業獲取開發用地難的相關土地政策,本文提出的具體建議如下:
�。�1)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應該對出讓土地的詳細情況進行及時地公布,并用盡可能多樣的方式通知當地的各類房地產企業,并留有足夠的時間讓它們對出讓的土地各方面情況進行研究與討論,并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積極籌備和參加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競買活動。
(2)政府相關部門在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時,不要一次進行大面積地塊的出讓,而要盡量做到將一宗大塊地分割成幾個小地塊,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有序地房地產開發,這樣不僅有利于出讓的土地能獲得更高的收益值,而且更有利于中小房地產企業提高獲取開發用地的機會和可能,促使他們能夠獲得更好的發展。另外,政府相關部門也要積極引導中小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城市中小規模的城中村和棚戶區的改造項目,給中小房地產企業在城區里留有生存的一席之地。
(3)政府相關部門在對上地使用權進行“招拍掛”的時,應該盡量在企業資質、專業人員、企業知名度等方面設置出合理的準入條件,不能刻意地排斥中小房地產企業參加競買活動。另一方面,為了響應扶持中小房地產企業發展的號召,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考慮在競買條件中增設一個原有企業土地儲備規模的指標,來限制有“囤地”嫌疑的大型房地產企業參加競買。這樣做既可以有效遏制“土地囤積”的違規行為,也可以讓中小房地產企業獲取更多開發用地的機會。
4.2金融政策
中小房地產企業由于受到企業資信低、融資渠道單一等因素的影響而難以獲得銀行足夠的貸款支持是限制其生存與發展的又一重大問題。另外,由于我國的商業銀行都很缺乏獨立的風險控制和定價能力,在對中小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方面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只進行小額的貸款,更有甚者選擇放棄中小房地產企業這塊發放貸款產品的業務,這嚴重影響了中小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問題。正由于這些客觀事實反映出了我國的金融創新和監管體制存在的嚴重缺陷。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對中小房地產企業在融資上給予大力支持,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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