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民商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4-05-10 09:43 熱度:
網店作為新型經營形式,其繼承權目前在法律上還是空白,然而現實中已經出現了店主去世其親屬無法繼承的問題。網店具有最基本的產權性質,其繼承權應得到保護。
【摘要】研究分析了網店繼承存在的障礙,包括缺乏法律依據,電商霸王條款,事主難以舉證等。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包括國家修訂法律條款,電商修改合同條款,呼吁社會關注等。
【關鍵詞】民商法論文范文,網店,淘寶,繼承權,虛擬財產
1.前言
在法律滯后的情況下,如何保護網店店主及其親屬的利益,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2.網店繼承權的障礙
2.1缺乏法律依據
網絡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絡權益和財產,也叫數字遺產。”毫無疑問網店就是網絡遺產。
盡管北京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副庭長方巖方法官曾說過:“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均制定于上世紀80年代,當時網絡還沒有出現,所以,法律不可能高瞻遠矚到20多年以后的事情,自然不可能對網絡財產進行規定。所以,針對目前訴訟中出現的網絡財產的繼承糾紛,雖然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法官依據繼承法的立法原則,可以適度擴大‘其他財產’的適用范圍,將網絡財產納入其中”。但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繼承法》和《著作權法》中的司法解釋未將“網店”歸入到《繼承法》中的“其他合法財產”之中。而《著作權法》的司法解釋在關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中也沒有將“網店”納入其中。因此法律空白情況下網店繼承權面臨無法可依的問題。
2.2電商霸王條款
淘寶網注冊協議第二條規定:“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淘寶的同意,否則,賬戶(會員名)和密碼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贈與或繼承(與賬戶相關的財產權益除外)。”
我們可以認為淘寶其實并不支持繼承或轉讓。而一個網店是由店主辛辛苦苦經營起來的,難道店主經營了這么久的同時也為淘寶這個電商在做貢獻,但卻僅僅有使用權,這是不合理的。
2.3事主難以舉證
著名互聯網律師于國富認為:“法律上并未明確界定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物權法》里也沒涉及到虛擬財產。但是,由于店主實際上是和淘寶網簽訂了網上店鋪托管合同,根據《合同法》來處理比較妥當。《合同法》里對合同雙方突然死亡有規定,具備合同繼承權利的可以繼承網店。”不過,于國富指出:“此事淘寶網不應主動介入去做‘法官’,應該是誰想繼承誰去法院舉證主張權利,取得司法判定后,再去淘寶辦理繼承事宜。”
2012年7月17日的凌晨,淘寶女裝皇冠店的女店主“艾珺AJ”突然猝死。而后,她已經苦心經營到皇冠的網店被關。她的丈夫曾經試圖繼承該網店,但卻遭到淘寶方面的拒絕。盡管2012年8月20日,淘寶網發出聲明:“對于遺產歸屬轉移問題,我們遵循司法部門的判定,只要繼承人根據司法部門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即可繼續經營網店。在此之前,為保證消費者正當權益,對已知的自然人突發身亡的相關店鋪,淘寶網會先行凍結,一旦繼承動作完成即予解凍。”
而淘寶網公關部負責人停香在采訪中說:“由于涉及到淘寶店主信用的問題,所以淘寶網規定不允許將網店轉讓。淘寶店主信用由店主本人經營積累,如果輕易轉讓,會對以往的信用評價體系起到不良影響。”“這次的淘寶店主猝死事件也引起了淘寶網的強烈關注,而且我們也會盡量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只要店主家人能夠提供死亡證明、戶口本和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資料,淘寶網就會依據法院判決積極推進繼承事項。同時對繼承權確認后的流程,淘寶網也已經有了相應的預案——淘寶網會協助更換淘寶店主的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注冊信息;同時也會協助更換原來綁定的支付寶所登記的銀行卡賬號等相關信息。”“淘寶網在網店的繼承方面,確實積極做了一些探索并已經給出解決方案。”
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律師顧問趙占領認為:“淘寶網發出的聲明有在轉移責任的嫌疑。淘寶網發出的聲明只是在回應社會輿論對其的指責,而且有把網店繼承問題的重心轉移到法律問題的嫌疑。因為從法律角度講,現在還沒有哪則法律對網店、QQ賬號、網游賬號等虛擬財產的歸屬做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就算“艾珺AJ”的家人按照淘寶網的聲明走司法程序,也很難如愿拿到法律判決書。”
3.網店繼承權的對策
3.1完善法律條款
云南八謙律師集團的信聰林律師曾解釋說,“《繼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而現在《繼承法》中對于遺產的規定中根本不可能有關于博客、游戲賬號等是否屬于遺產范疇的規定。因為在制定法律時還沒有出現博客、游戲賬號、QQ等這些數字概念。其實,在新刑法修正之后,盜竊虛擬財產的黑客也可以判罪了,所以虛擬財產的保護在國內現在應該比較重視了。現在中國網民都還是以年輕人居多,雖然關于繼承這個問題,目前可能還沒有這個需求,但是國家也應該要考慮在虛擬物權方面進行立法了。”
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律師顧問趙占領也認為:“在法律上一般有兩種財產是可以繼承的:一是不動產,例如房屋、車輛等;二是無形資產,例如知識產權、注冊權等。但目前用戶在互聯網企業通過用戶協議約定用戶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注冊網店、QQ賬號、網游帳號、微博賬號等互聯網資產都不屬于可繼承的財產。所以在為保障互聯網企業權利而給使用者及其家屬帶來了許多的麻煩。不論是網店還是賬號都屬于一種新興的財產形態,雖然都是虛擬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價值是一種可以享受的權利”。
對于網店這類虛擬財產能否被繼承的立法是很有必要性的。既可以完善法律體系,也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3.2電商修訂合同
網店店主的利益和淘寶網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在一定程度上店主的利益等于淘寶的利益。對于網店的無法繼承問題,也許一兩家網店出現這樣的情況是無所謂,作為阿里巴巴這樣的大公司在這一兩家的效益與全盤相比微不足道,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覺得可以忽略它。這是一個關系到所有店主切身利益的問題。如果不能得到解決,從長遠來看對于淘寶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由此警示我們可以看到電商應盡快修改條款中關于網店繼承這方面的內容,使店家們無后顧之憂。
3.3呼吁社會關注
如果網店店主去世后就要把半生的辛苦付諸東流,未必有些不公平,從情理的角度上來看也很可惜,并且對于死去的店主來說;也是不人道的。因此,可以呼吁媒體與各界人士的關注,把大眾的力量匯集成強大的力量,讓大家來促進運營商采取更人性化地管理方式為那些辛辛苦苦探索的店主們創造一個無后顧之憂的運營環境。
3.4其它保護方法
作為意外死亡的網店店主的家人,仍然可以通過原店主的賬號、密碼交易,作為類似淘寶網的第三家在使用的過程中也無法判定使用者是不是店主本人。店主本人可以以口頭或記錄的形式與繼承人進行事先約定,一旦有意外發生繼承人也可以憑賬號、密碼登陸網店,及時處理相關事宜。目前在銀行進行取款時同時攜帶取款人和賬戶主人的身份證即可辦理,在ATM取款機取錢或通過網銀進行轉賬匯款就更簡便,只要事先持有密碼或交易介質即可。所以,事先以遺囑等方式把賬號記錄留給家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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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民商法論文范文網店繼承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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