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黨的內容,各個歷史時期雖有所不同,但有一個基本內容必須貫穿始終,那就是要“普遍進行關于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使所有黨員明白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1](P36)。整風要經常而持久,“一年一次,冬季進行,時間要短,任務是檢查工作,總結工作經驗,發揚成績,糾正缺點錯誤,借以教育干部”[1](P37)。整黨整風的目的,最終“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以利于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1](P457)。
2、法律監督。任何黨員和黨的各級組織都沒有超法律的特權,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法律監督,首先要有法可依。早在井岡山時期,毛澤東作為根據地政權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就很注意反腐敗斗爭的法制化,主持制定了《關于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訓令》等法律條文。在延安時期,我們黨又制定了《陜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條例(草案)》。僅僅有法律準繩是不夠的,關鍵還在于執法必嚴,“各級黨委應有決心將為群眾所痛恨的違法亂紀分子加以懲處和清除出黨組織,最嚴重者應處極刑,以平民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眾。”[1](P74)如果執法不嚴,法律條例制定得再多,也毫無意義,不僅不能取信于民,甚至會適得其反。
3、群眾監督。毛澤東同志一慣堅持歷史唯物主義,歷來相信人民群眾的力量。1945年7月5日,毛澤東與民主人士黃炎培相會,黃先生談到中國歷史上似乎都有一個始興而終亡的周期率,并問中國共產黨是否也會走上人亡政息之路?毛澤東十分肯定地回答:“我們共產黨不會重蹈歷史覆轍,因為我們已經找到了一個方法,這就是民主。”“共產黨能夠跳出始興終亡的周期率,因為我們有人民群眾的監督。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5](P5)毛澤東始終堅信,“只要依靠人民,世界上就沒有攻不破的‘法寶’”[1](P153),只要廣泛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黨內腐敗分子就無藏身之地!
4、新聞輿論監督。毛澤東同志十分重視新聞報刊對黨的監督作用,主張“曝光”和“輿論不一律”。早在1942年3月14日,毛澤東給周恩來的電報中就要求,“黨報應容納黨外人員說話”[6](P57)。1953年,毛澤東在為中央起草黨內指示中強調,“凡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件,應在報紙上廣為揭露”,發揮黨報黨刊“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從愛護的觀點出發的監督作用”[1](P73),因為“我們在人民內部,是允許輿論不一律的”,“在內部,壓制自由,壓制人民對黨和政府的錯誤缺點的批判,壓制學術界的自由討論,是犯罪行為”[1](P157-158)。他要求報刊都應當刊登群眾來信,反映群眾的呼聲和要求。
5、民主黨派監督。我國的各民主黨派是特定歷史條件的產物,是與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友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為什么要讓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呢?這是因為一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1](P394),因此,“對民主人士,我們要……放手讓他們批評。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就有點象國民黨了”[1](P355)。發揮民主黨派的監督作用,也是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方針的要求。
6、自我監督。自我監督既是上述五項監督措施的最終目的和歸宿,也是真正實現上述五項監督措施的強有力保障。自我監督,就是要通過外在的監督和自我修養,形成一種共產黨人特有的“良心”和“品德”,來看護自己的言行。在這方面,毛澤東本人就是一個極好的表帥,他十分注意嚴以律己,其生活上的艱苦樸素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他身邊工作人員所寫的“回憶錄”中每每可見。毛澤東對家人和親友也嚴格要求,從不濫用職權為親友謀私利。1954年4月29日,毛澤東特寫信給石城鄉黨支部、鄉政府,要求對他的親戚唐家坨文家一視同仁,“文家任何人,都要同鄉里眾人一樣,服從黨與政府的領導,勤耕守法,不應特殊。請你們不要因為文家是我的親戚,覺得不好放手管理”。“如有落后行為,應受批評,不應因為他們是我的親戚就不批評他們的缺點錯誤。”[6](P34)如果每個共產黨員和國家干部都能象毛澤東一樣,加強自我修養,注重自我監督,則腐敗現象可以休矣。
四、反腐倡廉應堅持的原則
毛澤東對黨內腐敗,從來深惡痛絕,毫不留情。但在實施反腐敗舉措的過程中,始終堅持著一定的原則。
1、堅信“主流是好的”原則。不管在什么時候,毛澤東始終堅信,黨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數黨員干部是廉潔奉公的,他說:“共產黨里,青年團里,大多數是好的”[1](P481),“在共產黨內部,有各種人。有馬克思主義者,這是大多數”[1](P423)。即使在“文化大革命”那樣狂熱的年代里,毛澤東仍然指示:“要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干部是好的和比較好的。犯了錯誤的人,大多數是可以改造的。”[4](P310)有了這一條,就不會犯大的錯誤。同時,對于極少數罪大惡極民憤甚深的人,毛澤東則主張堅決繩之以法,絕不姑息遷就。“這些人,騎在人民的頭上拉屎拉尿,窮兇極惡,嚴重地違法亂紀。這是小蔣介石。對于這種人得有個處理,罪大惡極,也要捕一點,還要殺幾個”[7](P19),以平民憤。
2、懲治腐敗與扶持正氣相結合的原則。毛澤東認為,不能為反腐敗而反腐敗,反腐倡廉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他要求:“在開展反壞人壞事的廣泛斗爭達到一個適當階段的時候,就應將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調查分析和表揚,使全黨都向這些好的典型看齊,發揚正氣,壓倒邪氣。”[1](P73)只有在堅決克服腐敗現象、懲處腐敗分子的同時,大力宣傳和表彰廉潔奉公、勇于同腐敗作斗爭的先進典型,才能弘揚勤政愛民、艱苦奮斗、樂于奉獻的新風尚。“以正壓邪”,才是反腐敗斗爭的最終目的。
3、持久性原則。1974年12月26日,毛澤東指出:“列寧說,‘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工人階級一部分,黨員一部分,也有這個情況。”[3](P383)這就要求我們的反腐敗斗爭必須深入持久,力戒一陣風,要象農民鋤雜草一樣,“雜草年年要鋤,一年要鋤幾次”,“雜草一萬年還會有,所以我們也要準備斗爭一萬年。”[1](P338-339)只有堅持持久性原則,時刻注視腐敗現象的產生并盡快鏟除,才能保證黨和國家肌體的健康,才能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才不致于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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